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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
来源:
时间:2017年09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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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国前请至少提前2周邮寄办理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,首先在教育处网站首页(http://www.chinanz-education.org)“留学生报到登记”系统中完成留学信息录入工作并确认信息准确无误。
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的办理办法请详见该链接:http://www.chinanz-education.org/publish/portal97/tab4722/info93469.htm。攻读学位的公派研究生如无法如期参加颁发学位证书的典礼活动,可提交留学单位的结业证明(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/Attainment)复印件,代替学位证书复印件。
按有关规定,不为留学期限少于6个月的留学人员出具《留学人员回国证明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