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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变更留学院校(研究机构)

来源: 时间:2017年09月20日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        如留学人员变更后的留学院校(研究机构)仍在我馆区,须向教育处提出申请,由教育处审批并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;如新的留学院校(研究机构)不在我馆区,需经教育处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。

        变更留学院校(研究机构)应提供的申请材料是:(1)个人书面申请;(2)原国外留学单位或导师及变更后留学单位(研究机构)导师意见函;(3)如有国内学习/工作单位,还应提供国内学习/工作单位的意见函。以上材料须从“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”(http://apply.csc.edu.cn)上传,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驻新西兰使馆教育处邮箱。